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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5月9日在河南省蘭考縣,參加並指導縣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習近平說,蘭考縣委常委班子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到了幹部群眾提問題、班子成員相互點問題、班子成員個人找問題相統一,班子集體查擺的問題與班子成員個人查擺的問題相統一,班子成員心裡想提的意見、會前談心溝通時提的意見、會上相互批評時提的意見相統一,人人都紅了臉、出了汗,開出了好的氛圍、好的效果。
  問:什麼是民主生活會?
  答:民主生活會是共產黨員在支部和黨委中的一種經常性組織活動制度,以成員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形式。
  2000年,中紀委、中組部印發了《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決定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一年召開一次,時間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間。
  2004年2月,中央頒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將“民主生活會”作為重要的黨內監督制度專門列為一節。其中要求,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還要在一定範圍通報。
  問:民主生活會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答:民主生活會制度是伴隨著黨內民主生活擴大和黨內民主觀念提升而逐步確立並完善起來的。
  建黨初期,雖然有民主集中制原則,但由於缺乏實際經驗,對黨內民主生活尚未給予足夠重視。早期曾任中組部部長的周恩來一針見血地指出:“從前組織上有一種‘家長制’的形式,黨員群眾對於黨部,下級機關對於上級,只有機械的服從,而無活潑的黨的生活。”
  1929年,古田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提出,要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1942年開始的延安整風運動,倡導並踐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黨內民主生活方式。
  正式提出民主生活會的主張,是在1962年初召開的七千人大會上。毛澤東批評了黨內有的同志“聽不得相反的意見,批評不得”的現象,要求大家“有了錯誤,一定要作自我批評,要讓人家講話,讓人批評。”
  在會上,鄧小平發言指出:“根據黨章規定,人人要過支部生活。我想,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就是把領導人的主要的小組生活,放到黨委會去,或者放到書記處去,或者放到常委會去。在黨委會裡面,應該有那麼一段時間交交心,真正造成一個好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空氣。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這個監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劉少奇表示同意,並說:“一季有一次,一年四次也好,開黨內生活會。這麼一個建議,行不行?每一個委員會,省委也好,地委也好,縣委也好,一季開一次會,搞批評和自我批評,過黨的生活。”毛澤東也表示:“檢查工作,總結經驗,交換意見。”最後,鄧小平說:“談談心,相互批評批評,有意見就講。我們要重視黨委內部的互相監督作用這個問題。上級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這樣做,對於同級裡面討論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作出決定,也是很重要的。”
  但這次大會之後,民主生活會制度並沒有在黨內,特別是黨的高層政治生活中得到真正落實和執行。
  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981年8月,中組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的通知》。第一次以黨內文件的形式將民主生活會的時間、範圍、內容、意義、目標等制度納入領導幹部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從此,民主生活會開始真正走向制度化。
  1992年黨的十四大在新通過的黨章中首次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參加民主生活會。(王為衡)
(編輯: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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