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事故中身亡,肇事車抗癌食物輛逃逸
  家屬18年等ddr4不來責任認定書
  三亞交警:案件一直未偵破,死者家屬提SD記憶卡交書面申請後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本報訊 1996年1月24日,時年28歲的黃勁松駕駛一輛車牌號為瓊D××174的凌志轎車,搭載李某山從通什市(現五指山市)經三亞前往瓊海市嘉積鎮,途經東線高速公路大茅出口往224國道20米隨身碟處時,與迎面而來的一輛翻鬥車發生刮蹭,導致轎車翻車,黃勁松不幸身亡。事發後,翻鬥車逃離事故現場,三亞市交警支隊介入調查。
  一起看似簡單的交通事故,但黃勁松的家屬卻為此奔走了18年,一紙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一等就是18年。“多年來,我們不間斷地向省里及三亞市多個部門反映了該情況,但至今仍未盼來事故責任認定書。我已記不清往返三亞、ssd固態硬碟海口多少趟了,相關材料已寫了滿滿一抽屜,只希望相關部門還原事故經過,還我哥哥一個公道。”面對記者,黃勁松的弟弟黃雲山臉上寫滿了無奈。
  記者 徐一凡 文/圖
  黃雲山向記者介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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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歲男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
  今年40歲的黃雲山告訴記者,他是瓊海人,事發當年,他僅22歲,他哥哥黃勁松當時正處於熱戀時期,如果不出意外,相信很快就會步入婚姻的殿堂,但這一切都因一次交通事故徹底地改變了。“1994年9月份,我哥哥黃勁松到李某山的公司當司機,工作相對較穩定,直至1996年1月24日,平靜幸福的生活被打破了。”
  黃雲山說,1996年1月24日下午3時許,黃勁鬆開車載李某山從原通什市經三亞前往瓊海市嘉積鎮,途經東線高速公路大茅出口往224國道20米處時,與迎面而來的一輛拉紅磚的翻鬥車發生刮蹭,導致轎車翻車,黃勁松不幸身亡。“一次交通事故奪走了我年僅28歲哥哥的生命。”
  黃雲山說,當天下午6時許,其父親接到通知後急忙趕至事發現場。“當時父親給我打了電話,說哥哥已經不行了,準備將他拉回瓊海老家。”黃雲山說,得知這個消息後,猶如晴天霹靂,他急忙趕回家中等待。“當晚9點多,哥哥被拉回嘉積鎮老家,全家人悲痛欲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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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車輛在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
  黃雲山說,事發當日,其父親趕至現場時,交警已離開現場,僅李某山一人在現場等待。“事發後,李某山的公司為哥哥墊付了3萬元喪葬費,之後再沒有對我們提及過事發過程及後續相關事宜。”黃雲山說,他曾多次找到李某山詢問事發經過,對方只是表示黃勁松是因車輛翻車時頭部受傷致死,始終未介紹事故詳細情況。
  “我們曾走訪了現場目擊者,不少目擊者稱事發時哥哥被壓在車輛下麵,肇事翻鬥車逃逸,執法人員先將車輛移開後,才將人救了出來。”黃雲山說,對於黃勁松的死因法醫出具鑒定書認為,因與貨車刮蹭,導致車輛偏右翻車,黃勁松頭部被砸傷,造成嚴重顱腦損傷致死,但對於事發過程,家人至今仍不清楚。
  “事發後,現場有沒有人撥打120急救電話,急救人員有沒有到過現場,我們同樣不知情,從來沒有人告訴過我們事故的詳細過程。”黃雲山說,如今距事發當日已過去18個年頭,李某山的公司早已不復存在,他們已無法再聯繫李某山本人核實當日情況,只能從交警部門瞭解事發經過,還原事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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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家屬18年等不來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黃雲山說,安葬哥哥後,他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事發後,交警部門從未通知我們作過筆錄調查,每次都是我主動去找他們。”黃雲山說,1996年下半年,他曾到三亞交警支隊瞭解相關情況,當時的交警支隊長告訴他,必須要有事故雙方當事人(即與黃勁松同車的李某山及翻鬥車司機)到場,進行筆錄調查後才能作出責任認定。
  “1997年9月20日,我再次到交警支隊交通事故處理科詢問事故調查進展情況,當時的何姓科長稱翻鬥車在事發後逃逸,遲遲未找到肇事逃逸司機,所以無法結案。”黃雲山說,1998年9月初,他再次到三亞交警支隊,當時的符姓副支隊長稱該案已拖了很長時間,該為死者辦理的事都已辦了,但交警部門一直未找到逃逸司機,肇事翻鬥車可能已轉賣或已報廢,根本無從查起。
  “此後我多次到三亞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瞭解事故調查進展情況,但該起事故至今仍沒有任何下文。”黃雲山說,不僅如此,事發當年至今,交警部門仍未出具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一份認定書讓他和家人一等就是18年。“父母現在均已70多歲,整天盼著該起事故早日結案,盼這份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盼白了頭,至今未能為哥哥討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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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出具的證明及事故處理通知書說法不一引質疑
  黃雲山提供的材料顯示,1996年4月3日,三亞交警支隊曾出具一份事故證明,但該份證明認為黃勁松所開的轎車系因會車不慎致使翻車,黃勁松被壓身亡,該證明遭到家屬質疑。“法醫出具鑒定書後,我再次找了三亞交警支隊,該支隊於1998年9月4日出具了一份事故處理通知書,對於事故情況介紹為‘兩車相碰撞死亡交通事故’。”
  “事故證明及事故處理通知書上關於事故情況說明說法不一致,我們曾對這種情況提出質疑。”黃雲山說,當時三亞交警支隊曾讓他通知事故雙方到該支隊舉行事故處理會議,但他根本找不到逃逸的翻鬥車司機。
  “交警部門出具了該兩份文書後,始終沒有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我們曾多次找案件相關負責人詢問事故調查進展情況,但得到的答覆均是翻鬥車司機在逃,無法作出相關事故認定。”黃雲山說,由於交警部門未向家屬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及肇事司機相關信息,死者家屬至今無法向法院起訴索賠經濟損失,18年來,他們四處奔走,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
  “我們找過省人大、省檢察院、省交警總隊、三亞市人大、三亞市公安局、三亞市檢察院等多部門,材料寫了滿滿一抽屜,但事情沒有一個說法。”提及18年來的心酸歷程,黃雲山滿臉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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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回應:死者家屬提交書面申請後可出具責任認定書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三亞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採訪。該大隊副大隊長盧業裕介紹,他並非辦理該案的民警,對案情也不瞭解。“負責辦理該案的民警、科長、副支隊長已退休或已不在原崗位,該起案件為交通肇事逃逸案,如今在崗的人員並不清楚該案具體案情。”
  “因該案距今時間久遠,屬於未偵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按目前的交通法規,目前家屬提交書面申請後,交警部門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目前適用的交通法規是2004年出台的,事發當年是否有該規定並不清楚。”盧業裕說,即便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因尚未找到逃逸司機,也屬於單方的事故責任認定,只能認定黃勁松在該起事故中是否承擔相關的事故責任。
  對於經濟賠償問題,盧業裕表示,在未找到肇事逃逸司機的情況下,尚無法認定對方在該起事故中是否承擔主要、次要或全部責任,無法要求對方進行相關賠償。“當時的條件、設備較為落後,事發地點並沒有安裝監控設備,肇事司機逃逸後,案件偵破難度較大。”盧業裕表示,如果檔案未記錄事故逃逸司機相關信息的話,如今根本無從查起,且案件尚未偵破,出具事故認定書死者家屬也無法索要相關賠償。
  黃雲山稱,希望查閱事發當年的檔案材料,看是否記錄事故相關線索。盧業裕表示,檔案室相關工作人員目前在休假,需等該工作人員歸崗後才能查閱檔案。“18年來,再苦再難我都沒有過放棄的念頭,不管怎樣,我都希望還哥哥一個公道,不能讓他死得不明不白。”黃雲山堅定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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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說法:找不到肇事司機,死者家屬無法起訴索賠
  據朱元辭律師介紹,因該起交通事故距今時間太久,且屬於懸而未結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交警部門尚未偵破案件的情況下,還沒有找到肇事逃逸司機。死者家屬就算想起訴索賠,目前也沒有被起訴的對象,所無法向法院起訴索賠相關經濟損失。
  “家屬可申請查閱該起交通事故的檔案材料,看能否找到相關線索,如檔案未記錄事故逃逸方具體信息的話,死者家屬在該案中索賠難度較大。”朱元辭說。  (原標題:家屬18年等不來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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